20世纪50年代,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中指出:“马克思是我们同时代的人。”今天看来,这句话依然没有过时。在当代,马克思主义仍然富有旺盛生命力,充满朝气,闪耀着时代的灿烂光辉。我们有必要重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利益问题的重要论述,阐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利益问题的论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益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力。“人们所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无论是哪个时代的人,他们的奋斗无不是因为利益的驱使,无论其是为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还是国家利益。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利益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经济利益是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只有从生产关系出发,才能说明利益的本质和历史作用,而“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
二是实现人的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首要条件。“社会的每次行动,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的。”利益的基础性地位,首先集中体现在它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量。社会发展动力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而启动这一系统的力量之源,是历史主体的利益追求和驱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追求自身各种利益的历史。
三是利益矛盾具有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恩格斯针对英法两国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斗争情况,指出:“这三大阶级的斗争和它们的利益冲突是现代历史的动力,至少是这两个最先进国家的现代历史的动力。”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而利益驱使则是人们发展生产力的动力。
四是利益对思想具有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在批判鲍威尔把思想和革命激情看成历史活动的决定性因素的唯心主义错误时说道:“‘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利益理论和有关思想,对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着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样,都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问题,公开申明自己的物质利益观。随着改革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我国社会矛盾问题日益凸显和尖锐化。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处理好、协调好这种利益矛盾,才能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
创新的最大阻力是利益固化
改革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创新。在改革所要调整的各种关系中,利益关系是最为本质和重要的关系。创新的最大阻力不在于人们没有想象力或创新能力,而在于利益固化。“利益固化”是相对于“利益变化”而言的,是指社会利益格局出现了长期停滞不变的状态或趋势。利益固化是利益优化的反动,往往表现为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收入不断增加。但是,利益分享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利益固化。利益固化是一种结果,是利益分配显失公平的状态。同时,利益固化也是一个过程,是强势群体扩张并强化既得利益、阻挠利益改革的行为。
改革创新必须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所谓利益固化藩篱,就是为保障既得利益持久性存在而设置的防御壁垒。其有两个特点,一是利益的获取源于公权力的运用;二是获利主体远离改革要惠及的大众阶层。利益固化藩篱已广泛渗透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成为横亘在改革创新路上的险滩障碍,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抑制了经济社会的创造力,限制了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空间,侵蚀着社会有机体,抵消着改革创新的正能量。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政府部门不是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是追求部门私利,运用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地位,那么政府行为一般就表现为缺乏效率及缺乏创新能力。更有甚者,现实中一些利益集团往往还会借“改革创新”之名为自己牟利。
破除藩篱释放创新动力
唯有尊重和满足创新者的利益诉求,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创新动力才能被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来。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落到实处。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要保证科技人员获得科技创新的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在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工资分配、生活待遇、科研经费等各方面引入竞争机制;采用任期合同制,破除年龄、资历的限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项目招标、技术合同,让科技人员参与技术竞争。利用风险资金,推进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合作。设立常设性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完善转化机制。通过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措施鼓励科技人员直接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国际竞争。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当前,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收入差距扩大、分配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在初次分配中,要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把效率性利益分配保持在合理限度的同时,调整不同部门和不同产业间特别是垄断性企业的不合理劳动报酬。在二次分配中,要通过税收调节过高收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或家庭的负担,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免税等措施,让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完善社会的第三次分配。
为改革创新者甩开膀子撑腰壮胆。近年来,“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等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势。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为此,要建立容错机制,在从严治吏的同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社会变革意味着社会结构的重新调整,必然会有一部分人从中获利,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相对受损。我国前30多年改革的基本特征是增量改革和帕累托改进。在经历一波长达30多年的高增长后,传统改革红利带来的要素投入规模快速扩张的外延式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新的改革红利将主要不再来自增量改革和帕累托改进,而是来自于存量改革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将更多地面对结构调整和重组所带来的利益争夺战。对于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社会成员的损失,如果不及时给予适当补偿,利益受损者会因利益损失和心理失衡与获利者和政府产生矛盾冲突。反之,及时采取利益补偿措施,可以防止和弥补改革带来的利益失衡,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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