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购销合同管理,明确职责权限,便于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专人对仪器设备购销合同进行管理。
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应了解每份合同的详细内容;
2、负责办理上级的审查和盖章等事项;
3、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二、原则上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应签订购销合同;
三、购置及签订购销合同的权限:
1、采购总价值在2万元以内的设备,不要求签订购销合同,由资产管理处执行;
2、采购总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须经资产管理处签订执行;
3、采购单价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财务处审批后报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