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2号)的部署,结合我校房屋资产管理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对全校房屋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此次房屋资产清查工作,将详细掌握我校房屋资产的配置、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学校房产资源,科学配置。倡导树立以教学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意识,强化各部门服务师生的意识。
一、房屋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此次房屋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房屋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校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此次房屋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房屋的位置(门牌号)、房屋的使用面积、所属部门、使用部门、原有功能用途、当前使用情况、出租出借情况等。
二、房屋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1.房屋资产清查。
房屋资产清查范围:学院校园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软件学院除外),校外房产及建筑物(眀廉校区等)。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公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认真填报《大阳城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房产使用情况核查统计表》(附件1),此次填报应涵盖本学院、本部门使用的全部建筑内的全部房间(含借用、代管)。
2.房屋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
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范围为学院校园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软件学院除外),校外房产及建筑物(眀廉校区等)
涉及部门应认真填报出租出借房屋的详细情况,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附以下出租出借房屋的相关材料:
(1)房屋的出租出借合同;
(2)承租(借)方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单位出租出借房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出租出借情况清查实行“零报送制度”,即各单位即使无房屋出租出借和被占用情况,也要在表格“出租出借情况”中填写“无”,并盖章报送。
各学院、各部门如有目前闲置的房屋,应尽快交回所属部门,并由所属部门上报学院资产处,由学校统筹管理。
三、房屋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此次报送结果将作为学院统筹管理房屋资源的基础数据,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登记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将自查结果报送资产处。
2.请在2022年3月18日之前将填报数据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资产处(学院大厦118室)楊洪彪老师、陈冬蕾老师。
资产处将于3月21日至4月29日整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并对报表材料等进行复核验收。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确认;对于上报材料不合格的,责成相关报送单位限期完成核查和材料的重新报送工作。
3.联系方式:
资产处:88251180、88252528
注:房产核查统计表请到资产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