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要工作职责有: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质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做好学院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对资产与物质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资产建账(编号、建卡、录入)、组织验收、登记制单;固定资产实物账目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查询,统计报表和建立实时动态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
4.及时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相关事宜;对学院闲置资产进行调剂、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
5.编制年度购置预算计划,制(审)定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建筑工程等计划、组织招标采购,签订采购物资的合同与验收。
6.加强各系部、办公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7.参与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的论证、调研工作。
8.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9.做好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