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阳城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强化考试违纪处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纪律,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违纪行为认定
凡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持假证参加考试;替考;利用通信设备舞弊;扰乱考试秩序;带走或损毁试卷;夹带、抄袭、传递答案或相关材料。
二、考试违纪处理
1.持假证参加考试等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替考、利用通信设备舞弊等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扰乱考试秩序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夹带、抄袭、传递答案或带走、损毁试卷等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凡有以上2-4条考试违纪行为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取消二考资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对于在计算机基础操作能力水平测试和外语能力水平测试中违纪的学生,取消其在规定期限内的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做留级处理。
三、考试违纪处理程序
1.对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监考人员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并将其所在班级、姓名及其违纪行为填写在《考场记录》中,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物证及时交给主考部门。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上交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按照本规定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学生处。
3.教务处、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通报全院、送达二级学院和学生本人。
4.根据考试违纪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辅导员要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