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阳城游戏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报到入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跨学科类别(艺术类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与非体育类专业)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中职升高职、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等)的;
(六)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二次转学的。
(九)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十)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生本人转学书面申请;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
(三)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四)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五)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部门印章)。
第四条 学生转学程序
(一)本校学生转出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转学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将申请及上述转学材料报学生处核查。
2.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属省内转学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转出)相关事宜;属省际转学的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转出)相关事宜。
(二)外校学生转入办理程序:
1.学生处审核学生转学材料,对于符合转学条件者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2.同意转入的学生,属省内转学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转入)相关事宜;属省际转学的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转学办理时间:
学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或12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五条 转学后成绩认定
对于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根据其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直接认定相应课程成绩,若有未修课程则需参加重修。
第六条 在学校校园网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