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出勤检查制度
一、学生处组织检查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早检或课间对各二级学院班级进行出勤情况抽查。
二、每周按各二级学院各年级班级数同比例抽查。
三、抽查记录教室内已到人数,当抽查人员离开教室,未到和迟到者一律不记入总人数。
四、抽查结果上报到院学生处。由院学生处每周报表,每月进行排名,做月总结进行评比,评比结果通告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五、每次抽查记录总人数,要求各班负责人对抽查结果核实、签字,并提供未出勤人员名单及未穿校服人员名单。
六、抽查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不得耽误任课老师正常上课。
七、对于抽查缺勤人数超过5人的班级给予警告,对于累计三次抽查缺勤人数均超过5人的班级,取消班级评选优秀班级和优秀团支部资格。
八、学生处组织抽查中,对缺勤学生给予通报批评,缺勤二次以上的学生(含二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
十、事假、病假由各二级学院予以批准,并将假条在抽查时当场交给抽查人员,假条由院学生处统一发放,每周发放各二级学院假条只限当周使用。各班级每周请假比例为班级人数的6%,且一张假条只限一人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补假请在周五中午12:00之前到院部106办理。
学生处
2015年9月
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学院素质教育方案,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生处规定在大一新生中开设晚自习,为加强晚自习纪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相关规定
1.自习时间:周日—周四
(第一节18:00—19:00 第二节19:10—20:10)
2.抽查时间:自习时间里的任一时间段。
3.检查办法:由学生处组织检查人员对固定教室进行不定期检查。
4.检查要求:
(1)在自习时间,任何同学不得无故缺勤,如因生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晚自习的同学,请将晚自习假条于周五下午四点之前交到院学生会学习部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请假比例为班级人数的6%。
(2)必须在指定的教室上晚自习,严禁学生在自习课上大声喧哗、戏闹、吃零食、占座位、听音乐、玩手机、睡觉等一切与学习无关的行为。禁止在室内随意走动。
(3)参加社团活动,必须由院团委出示证明。
(4)参加比赛或其它活动,由相关部门出示证明。
(5)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示为缺勤。
二、奖惩办法
1.学生处抽查中对无故缺勤学生给予通报批评,抽查缺勤二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按比例折扣素质教育学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推荐工作。
2.抽查结果每周形成周报表,每月根据抽查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排名结果通告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3.抽查时若有对检查人员态度恶劣,恶意顶撞或不听从检查人员规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各二级学院每周评比总分100分,违反检查要求中第(2)条任意一项扣10分,并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扣个人素质教育学分。
学生处
2015年9月